警钟长鸣“艳照门”

网站开辟专题对“艳照门”事件进行跟踪报道 记者王建立摄(网站截屏图)

“艳照门”男主角陈冠希 资料图片
春节前后,香港明星陈冠希与多名香港当红女星的激情照曝光网络,且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起被称为“艳照门”的网络事件宛如娱乐圈强“地震”,引发人们对明星道德举止、公民隐私权保护以及互联网监管等有关问题的热议——
背景新闻
“不雅照”突现网络“艳照门”事件始发于1月26日,一位网民在香港高登成人讨论区发布了一组床上激情图像,从照片上看男女双方疑似香港艺人陈冠希和钟欣桐(阿娇)。因为涉及知名艺人且图片震撼,事件和图片迅速被不少网络转载。
1月28日下午,网络上又发出第二组照片,从照片上看,男女双方与陈冠希和他的前绯闻女友、已经退出娱乐圈的前艺人陈文媛非常相似。
1月29日凌晨,网络上又传出第三组照片,这组照片与张柏芝非常相似。其后,网络上又出现了疑似陈冠希和阿娇的系列动作图片。发照的神秘人声称涉及的女艺人有十多人,而且还拥有多个视频文件。
2月4日,事件男主角陈冠希通过律师向传媒发放短片,自称“感到伤害、痛苦及困扰”,并向事件中受影响的“无辜者”致歉。至此,艳照的真实性毋庸置疑。
“艳照门”事件失控
香港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于1月31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拘捕了首位嫌疑人钟亦天,在钟的电脑内查获了5张艳照,其中1张未放在互联网。
截至2月3日凌晨,警方先后拘捕了6男2女共8名涉案人员,封锁了1300张不雅照片。经初步调查,是一名男艺人于2006年将笔记本电脑送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店维修时,被店员取出逾千张照片制作成光碟,发放给朋友及其他人士观赏。
但就在警方宣布侦破案件之时,神秘人又在大年夜贴出逾200张新一批疑似艺人的不雅照片,淫亵程度更甚。“源头被捕”之说不攻自破,警方陷入被动局面。随后,这名自称是“奇拿”的神秘发照人于2月9日再发236张照片,陈冠希的现任女友杨永晴的3张全裸浴照也被传到网上。自此,网络流传的照片已经达到1013张。
2月11日下午,受“艳照门”事件影响最大的女星之一钟欣桐(阿娇)在记者会上做出公开回应,当众宣读了声明,称“我以前太天真太傻”及“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我也深感歉意”等。
但“艳照门”事件并未随阿娇的回应而结束。2月12日,疑似Maggie Q 的艳照曝光。2月14日,网上又现香港艺人颜颖思新淫照。香港媒体称“艳照门”事件呈现“失控”态势。
由于钟亦天被指控发布的照片,被香港淫审处初步评为二级不雅,不属于淫秽照片,2月15日,香港律政司撤销对涉嫌传播陈冠希艳照的第一被告钟亦天“发布淫秽物品”的指控,并当庭释放。
受“不雅照片”事件影响,陈冠希主演的《跳出去》被指将延期上映。据网友爆料,称谢霆锋和张柏芝已经签署分居协议,张柏芝已被逐出谢家豪宅。而宣布正式复工的钟欣桐(阿娇),遭到了网友和观众的抵制。众人不但反对她出席复工后的首场演出,更表示身为艺人的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从此退出演艺圈。
“艳照门”引发争议
连日来,不断流出的艳照如同催化剂,把互联网烧得火焰熊熊。
随着“艳照门”的不断升级,国内多家知名网站纷纷予以关注,将“艳照”不雅部分打上马赛克放在首页重要位置,以专题、头条、照片、视频的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对该事件展开追踪报道,从而引发了一场网络风暴:某网站讨论帖点击超过2700万次,跟帖超过15万条,分页近1000层,看完该帖累计需要78个小时以上。有网民称“不吃不喝三天看不完”。
这些“艳照”除了在网上流传外,有人还将其制成光盘,公然在深圳街头热卖,甚至为客人将照片下载到手机,每次收费10元,传播途径进一步扩大。
为了防止这些“艳照”的流传,国内几家网站呼吁共同抵制陈冠希“艳照门”不雅照片的传播,从我做起,不下载、不传播、不炒作。
春节前夕,吉林网警总队民警曾提醒网民,对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网民对此意见不一。有的网民认为关于“艳照门”的讨论应适可而止,希望删除所有相关帖子。而另一部分网民却认为讨论应继续进行,以此揭露某些文艺明星的虚伪。更有网民甚至法学专家对吉林网警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自己浏览、传照给认识的人并不违法。
江毅轩 据相关报道整理
解析一:发布者难逃法律责任
卢国伟(特邀主持人):这次“艳照门”事件始发于香港,根据香港的法律,发布这些照片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乔国和(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在香港的法律中,没有我们内地所称的“淫秽”概念,只有“淫亵”和“不雅”的概念。
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信息内容被分为三级:第一级指“既非淫亵也非不雅”的物品,可任意传播;第二级指“不雅”的物品,这类物品禁止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发布,也不得公开展示;第三级指“淫亵”的物品,如果属于这类物品,则彻底禁止公开传播。
有什么标准来区分“淫亵”和“不雅”呢?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诸如露到哪种程度才算淫亵,但规定了应考虑的几种因素: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物品或事物整体上的显著效果;发布的对象;公开展示的处所和可能的对象。
根据香港条例规定,发布“不雅照片”,最高刑罚是监禁一年及罚款80万港元;发布“淫亵照片”,最高刑罚是监禁三年及罚款100万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别强调通过司法裁决来判断“淫”与“不淫”,然后再予以分别的法律处理,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因此,在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对网上最初流传的5张照片暂定评级后,第一被告钟亦天遭到指控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很快被解除指控,当庭释放,体现出了香港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的执法思想。
尽管钟亦天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在网上发布“不雅物品”的行为,毋庸置疑地侵犯了涉照明星们的隐私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发布“艳照”的始作俑者一旦落网,将被指控涉嫌发布淫秽物品罪。
解析二:网民应自觉抵制艳照
卢国伟:对这些艳照的传播,社会上存在着违法与否的争论。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范东哲(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在国内,对淫秽物品的传播是严格禁止的,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背景新闻
“不雅照”突现网络“艳照门”事件始发于1月26日,一位网民在香港高登成人讨论区发布了一组床上激情图像,从照片上看男女双方疑似香港艺人陈冠希和钟欣桐(阿娇)。因为涉及知名艺人且图片震撼,事件和图片迅速被不少网络转载。
1月28日下午,网络上又发出第二组照片,从照片上看,男女双方与陈冠希和他的前绯闻女友、已经退出娱乐圈的前艺人陈文媛非常相似。
1月29日凌晨,网络上又传出第三组照片,这组照片与张柏芝非常相似。其后,网络上又出现了疑似陈冠希和阿娇的系列动作图片。发照的神秘人声称涉及的女艺人有十多人,而且还拥有多个视频文件。
2月4日,事件男主角陈冠希通过律师向传媒发放短片,自称“感到伤害、痛苦及困扰”,并向事件中受影响的“无辜者”致歉。至此,艳照的真实性毋庸置疑。
“艳照门”事件失控
香港警方在第一时间介入调查,并于1月31日以传播淫秽物品罪拘捕了首位嫌疑人钟亦天,在钟的电脑内查获了5张艳照,其中1张未放在互联网。
截至2月3日凌晨,警方先后拘捕了6男2女共8名涉案人员,封锁了1300张不雅照片。经初步调查,是一名男艺人于2006年将笔记本电脑送到香港中环一家电脑店维修时,被店员取出逾千张照片制作成光碟,发放给朋友及其他人士观赏。
但就在警方宣布侦破案件之时,神秘人又在大年夜贴出逾200张新一批疑似艺人的不雅照片,淫亵程度更甚。“源头被捕”之说不攻自破,警方陷入被动局面。随后,这名自称是“奇拿”的神秘发照人于2月9日再发236张照片,陈冠希的现任女友杨永晴的3张全裸浴照也被传到网上。自此,网络流传的照片已经达到1013张。
2月11日下午,受“艳照门”事件影响最大的女星之一钟欣桐(阿娇)在记者会上做出公开回应,当众宣读了声明,称“我以前太天真太傻”及“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我也深感歉意”等。
但“艳照门”事件并未随阿娇的回应而结束。2月12日,疑似Maggie Q 的艳照曝光。2月14日,网上又现香港艺人颜颖思新淫照。香港媒体称“艳照门”事件呈现“失控”态势。
由于钟亦天被指控发布的照片,被香港淫审处初步评为二级不雅,不属于淫秽照片,2月15日,香港律政司撤销对涉嫌传播陈冠希艳照的第一被告钟亦天“发布淫秽物品”的指控,并当庭释放。
受“不雅照片”事件影响,陈冠希主演的《跳出去》被指将延期上映。据网友爆料,称谢霆锋和张柏芝已经签署分居协议,张柏芝已被逐出谢家豪宅。而宣布正式复工的钟欣桐(阿娇),遭到了网友和观众的抵制。众人不但反对她出席复工后的首场演出,更表示身为艺人的她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应该从此退出演艺圈。
“艳照门”引发争议
连日来,不断流出的艳照如同催化剂,把互联网烧得火焰熊熊。
随着“艳照门”的不断升级,国内多家知名网站纷纷予以关注,将“艳照”不雅部分打上马赛克放在首页重要位置,以专题、头条、照片、视频的形式,全方位、多层面对该事件展开追踪报道,从而引发了一场网络风暴:某网站讨论帖点击超过2700万次,跟帖超过15万条,分页近1000层,看完该帖累计需要78个小时以上。有网民称“不吃不喝三天看不完”。
这些“艳照”除了在网上流传外,有人还将其制成光盘,公然在深圳街头热卖,甚至为客人将照片下载到手机,每次收费10元,传播途径进一步扩大。
为了防止这些“艳照”的流传,国内几家网站呼吁共同抵制陈冠希“艳照门”不雅照片的传播,从我做起,不下载、不传播、不炒作。
春节前夕,吉林网警总队民警曾提醒网民,对网上流传的香港艺人“艳照”,“只要认定是淫秽色情图片,尽量不要动,浏览、复制、粘贴、下载、传播等行为都是违法的”。
但网民对此意见不一。有的网民认为关于“艳照门”的讨论应适可而止,希望删除所有相关帖子。而另一部分网民却认为讨论应继续进行,以此揭露某些文艺明星的虚伪。更有网民甚至法学专家对吉林网警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自己浏览、传照给认识的人并不违法。
江毅轩 据相关报道整理
解析一:发布者难逃法律责任
卢国伟(特邀主持人):这次“艳照门”事件始发于香港,根据香港的法律,发布这些照片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
乔国和(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在香港的法律中,没有我们内地所称的“淫秽”概念,只有“淫亵”和“不雅”的概念。
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规定,信息内容被分为三级:第一级指“既非淫亵也非不雅”的物品,可任意传播;第二级指“不雅”的物品,这类物品禁止向18岁以下的青少年发布,也不得公开展示;第三级指“淫亵”的物品,如果属于这类物品,则彻底禁止公开传播。
有什么标准来区分“淫亵”和“不雅”呢?条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诸如露到哪种程度才算淫亵,但规定了应考虑的几种因素:社会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礼教标准;物品或事物整体上的显著效果;发布的对象;公开展示的处所和可能的对象。
根据香港条例规定,发布“不雅照片”,最高刑罚是监禁一年及罚款80万港元;发布“淫亵照片”,最高刑罚是监禁三年及罚款100万港元。
值得注意的是,香港特别强调通过司法裁决来判断“淫”与“不淫”,然后再予以分别的法律处理,以确保处罚的公正性。因此,在香港“淫亵及不雅物品审裁处”对网上最初流传的5张照片暂定评级后,第一被告钟亦天遭到指控的照片不属于淫秽照片,很快被解除指控,当庭释放,体现出了香港司法部门严格依法办案的执法思想。
尽管钟亦天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在网上发布“不雅物品”的行为,毋庸置疑地侵犯了涉照明星们的隐私权,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发布“艳照”的始作俑者一旦落网,将被指控涉嫌发布淫秽物品罪。
解析二:网民应自觉抵制艳照
卢国伟:对这些艳照的传播,社会上存在着违法与否的争论。对此,你是怎么看的?
范东哲(郑州大学法律硕士):
在国内,对淫秽物品的传播是严格禁止的,如果行为人有这种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363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第364条第1款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