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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官员解释恐怖灵异片界定

2008-2-19 08:16 来源: 京华时报 作者: 记者柳志卿   查看: 61次 >>进入辉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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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主要是指以追求恐怖、惊惧、残酷、暴力等感官刺激为目的,没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恶标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

S&z bv,avS  京华时报2月19日报道  昨天,新闻出版总署音像电子与网络出版管理司有关负责人就查处“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的政策解释称,“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主要是指以追求恐怖、惊惧、残酷、暴力等感官刺激为目的,没有任何思想性和善恶标准,严重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音像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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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B0E5P q+x?zX  新闻出版总署3月下旬将公布“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查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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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6[xw4`/fB6Gl  这位负责人表示,社会上对“‘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有一些概念上的混淆,‘恐怖灵异类’音像制品和中国传统神话故事、魔幻故事、科幻故事是有本质区别的。《西游记》、《封神榜》、《聊斋》等中国传统神话故事,具有较高的文学性、艺术性和思想性;《哈利·波特》、《长江七号》等着力点在魔幻、科幻方面,有利于增进未成人的想象力和创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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