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农民的造林积极性空前高涨,加快了造林绿化步伐。通过林改,明晰了林业产权,落实了经营主体,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责、责有其利”的目标,广大林农有了实实在在的拥有感,营造林积极性明显提高,形成了“争着造、精心护、自觉管”的喜人局面,使全省造林绿化步伐明显加快。辉县市新规划环城生态防护林3000亩,先通过林改把林地使用权全部落实到农户,然后再由农户按照统一规划自主造林;辉县市胡桥乡南关营村把沟、河、路、渠两侧和其他集体林地的使用权全部通过林改承包给群众自主经营,群众造林积极性很高,已经栽植树木2万多株。桐柏县把年度造林任务的80%落实到各家各户,通过林改调动群众自发造林的积极性,目前全县已造林4.1万亩,栽植树木650多万株,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80%。尉氏县4.7万亩集体林地通过林改全部落实到农户,实现了“不栽无主树、不造无主林”的目标,广大农民群众造林、护林的积极性空前高涨,目前全县已完成年度造林任务的70%。
二是群众护林的积极性明显提高,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通过林改,林业产权和管护责任同时得到落实,群众参与护林防火的自觉性大大提高,有效地解决了护林难、防火难等问题。桐柏县固县镇今年以来共发生5起火警,均在第一时间被村民自发组织人员扑灭,没有引发一起火灾。新密市超化镇草庙村、新庄村实行林改之后,群众自发成立了木材销售协会和“三防”协会,自筹资金设置了防火隔离带,并多次邀请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林业经营管理工作,管护森林资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明显提高;尉氏县庄头乡实行林改之后,村民自发联合起来,轮流值班巡逻看护林木,改变了过去护林员少,看护不力的局面,盗伐林木案件同比下降了80%。据辉县、尉氏、桐柏、新密四县(市)统计,林改后乱砍滥伐林案件比往年同期减少70%。
三是盘活了林业资源,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活力。通过林改,调动了社会各界投资林业的积极性,拓宽了林业融资渠道,实现了林业投资主体多元化,为林业发展注入了活力,有效地促进了林业生产的发展。桐柏县固县镇采取拍卖、租赁、承包等形式吸引县内外造林大户承包经营,吸纳社会造林投资300多万元;辉县市西平罗乡通过林改吸纳社会造林投资100余万元。
四是群众得到了实惠,村组减轻了负担,林业增强了后劲。辉县市西平罗乡通过招标拍卖、大户承包等形式进行了集体林改,村组用集体林地发包收入兴办公益事业,改善群众生产、生活设施,张庄等4个村利用林改收入新修水渠5000米,复修渠道4500米。此外,林改前该乡每年护林员工资需2万余元,防火开支1.5万余元,病虫害防治开支5万余元,林改后这些费用不需要集体再予支出,每年可节省开支8.5万元。尉氏县庄头乡拍卖沟河路渠林木经营权收入41万元,全部用于了农村合作医疗、教育、道路等公共事业。禹州市磨街乡两个试点村通过拍卖集体荒山荒地,回收资金20多万元,全部用于修筑农村公路。
截至目前,去冬今春全省已完成造林110.6万亩,其中通过林改由农民群众和各类林业经营主体自主造林81.6万亩,占7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