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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历时一载故土难返 法官力促和解助其回家

2008-4-04 09:24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王现琴   查看: 111次 >>进入辉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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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日,河南辉县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在北云门镇大花木村耗时十个小时,成功和解执结一起赡养案,使得年已85岁高龄的张秀兰老人终于回到生活了将近一辈子的家中。辉县网CS_:m K@G)h:B

    辉县市北云门镇大花木村村民张秀兰共育有三子一女,长子赵子温早年倒插门到新乡王村,女儿也出嫁到王村,次子赵子顺、三子赵子国在原籍大花木村生活。由于三子赵子国早年丧妻,张秀兰一直随其生活,期间赵子国一直赡养老人,为其耕种粮田,对其善尽孝道。

D/gJ] ybq    但是,自从2006年张秀兰生病住院后,因为对兄姐在母亲生病住院期间未与其均摊住院治疗费用不满,赵子国在张秀兰出院后以其他兄弟姐妹应共同轮流赡养老人为由开始拒绝履行赡养义务,不让母亲张秀兰在其家居住,致使已经80多岁的张秀兰被迫到新乡王村长子赵子温家居住。由于张秀兰年事已高,思家心切,强烈要求返回原籍居住,但遭到次子赵子顺、三子赵子国的强烈拒绝。张秀兰于2006年12月4日一纸诉状将赵子国告上法庭,经过一审、二审,最终判决赵子国腾出其院内房屋二间供张秀兰居住,并按月支付张秀兰赡养费用,其他子女各自承担相应的赡养费用。但是判决生效后,赵子国仍然拒不履行义务,张秀兰于2007年8月2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几个月来,案件承办人员多次往返奔波在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之间进行思想沟通,力促双方和解,但由于赵子国兄妹四个各自坚定自己的观点,态度强硬,互不相让,案件始终未能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KG'c1IIB'}b"i Y    鉴于案件的实际情况,执行局决定强制执行。2008年4月1日早上七点,在执行局长张秀金、副局长任全金的带领下,执行局西组、北组的20余名干警护送申请人张秀兰来到北云门镇大花木村,准备对赵子国家中的房屋强行腾出两间供老人居住。到达现场后,张局长再次考虑到赡养案件的特殊性,如不做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仅仅腾出两间房屋让老人搬进去,以后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将难以解决,很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直接关系到申请人能否安享晚年的问题。因此邀请当地村干部参加,在该村村委会办公室同申请人及其四个子女进行进一步的和解、沟通。该村群众对该起案件的执行表现出了浓厚的兴趣,现场自始至终围观了上百名群众进行旁听。

cA7K7g8eN3K ~+Q"A"F    由于在早年分家及母亲住院治疗费用的担负等问题上各执一词,赵子国姐弟四人剑拔弩张,都执意要将这些问题处理到底,否则谁也不赡养母亲,协商多次陷入僵局。期间,张局长面对赵子国姐弟四人与在场围观的上百名群众,一遍遍不厌其烦的讲情析法,苦口婆心的进行规劝,让被执行人多想母亲几十年将其抚养成人,为其成家立业、照顾儿孙的艰辛,一方面又严正阐明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法律后果。经过无数个回合的较量,历经多次的反复,被执行人赵子国终于同意母亲回家并继续履行赡养义务,张局长将张秀兰老人安全护送到赵子国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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