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流程:
1、申请人将申报材料交居住地派出所责任区民警;
2、由民警填写《户口审批呈报表》交户政内勤审核后交户政所长审批;
3、派出所将《申报户口材料卷宗》报分局户政科;
4、分局户政科将《申报户口材料卷宗》报户政处六科;
5、户政处六科将审批完毕后的《申报户口材料卷宗》及批准的《准予迁入证明》或未批准的情况下发分局、派出所后通知申请人。
申请材料:
1、本人申请;
2、身份证;
3、被投靠人单位或居委会、街办事处证明;
4、投靠人居住地村、居委会和乡镇、街办事处证明;
5、在校证明。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16899947,85395403
证件查询:16899945
投诉电话:8271235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