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县以上公安机关和派出所。
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本部门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调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
(3)办理前置条件:被救助人员无家可归的。
(4)办理程序:
个人提出申请,原籍派出所出具调查材料,拟落户地县以上公安机关核准,拟落户地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办理。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4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11号,户口本,每本6元
(6)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县以上公安机关和派出所。
(8)格式文本: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