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本部门规定的权限和法定程序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严格依法进行调查取证和情况收集工作,保证具体行政行为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定性准确、适用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科学、合理地开展检查、调查工作,做到文明执法。
(3)办理前置条件:公民需办理立户、分户手续。
(4)办理程序:公民持房产证、结婚证、居委会证明、辖区民警签字办理。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
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40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豫价费字(1996)11号
计算机打印户口簿,每本6元;手工填写户口簿,每本4元。
统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6)办理时限手续齐全,即时办理;
(7)办理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