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2)收费机构和承办岗位及责任: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在职责范围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按照收费许可证准许的收费项目、标准和范围等收费;遵守财经法规和财经纪律。坚决执行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
(3)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
依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3]2322号,首次申领、换领每证20元;丢失补领每证40元。统一使用《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4)收费办法和地点: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收费后直接上缴国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