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面向社会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分解
行政许可事项: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
办理程序:1、受理报名,2、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3、体检,4、受理申请,5、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6、资格认定,7、证书发放。
办理岗位:1、行政科室,2、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3、符合条件的体检医院,4、行政科室,5、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6、行政科室,7、行政科室。
法律责任:
一、受理报名岗位工作人员法律责任:
1、公示责任。将该项工作的具体工作流程图,及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等在办公场所公示。
2、资格审查。对申请人的身份、学历进行审查,告知申请者符合哪类条件和符合相应条件后还应进行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对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受理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报名。
3、受理岗位责任。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本行政机关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责任人: 办理期限:以当年省教育厅所定时间为准)
二、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岗位工作人员职责:
1、准考证制作和考点安排。按照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的具体要求,在考试前一周进行考点确定和准考证的制作与发放工作。
2、考务工作。考试前两天参加全省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考试工作考务会,同时领取试卷和迎接省巡视员。考试前一天下午,我市召开考务会,培训考试工作人员,纪检、监察人员讲考务工作纪律。
3、考试岗位工作人员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加强考务工作管理,精心组织,密切配合,严肃考风考纪,强化监督检查,确保考务工作顺利进行,对考试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违反规章制度者,要严格依法处理。
(责任人: 办理期限:以当年省教育厅所定时间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