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人事部《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55号)规定:增人计划卡每年由人事计划部门在分解下达调整职工人数计划时核发。机关、事业单位无论从何种渠道和形式增加人员都要纳入人员计划管理范围,使用增人计划卡。豫发〔1991〕41号规定:干部计划由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编制,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窗口负责受理和送达,综合计划科负责分类汇总、会同编委办审核编制、制作请示文件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后上报市编委会审批。
(3)前置条件:①机构编制文件;②单位人员编制情况;③增人计划申请。
(4)办理程序(流程图):①单位上报增人计划申请;②人事局分类汇总,会同编办编制增人计划;③经局长办公分研究后上报市编委会审批下达。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市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即办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