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引进国外智力以利四化建设的决定》中发(1983)30号文;②新办(2002)40号文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窗口负责受理和送达,外国专家科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①用人单位提供项目基本情况:行业、性质、主要工作领域、业务范围、产品产量;②项目概况:主要设备、型号、工艺流程、原材料、人数及技术人员;③需要引进专家解决的主要问题,预期达到的指标,主要指技术数据或对产品改进的数据要求;④对专家人选的要求:国别地区、专业、职称、语言、经验,主要成就及专长;⑤能否提供专家工作条件及交通食宿条件。
(4)办理程序:①用人单位填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提供需求专家信息及有关材料;②市引智办组织专家进行初审;③报国家、省外专局审批。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3个月完成初审,报省外专局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