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①《河南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按下列程序办理: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任免机关审批。做出辞退决定的,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补辞退的国家公务员,同时抄送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②《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主管部门批准的处分或辞退决定
(4)办理程序:①开除:单位填写《国家公务员处分审批表》;依法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行政监察机关决定;报市人事局备案。②辞退:单位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批;报市人事局备案。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办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