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奖励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对社会各界各层次的奖励,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奖励,政府各工作部门对本系统的奖励和国家机关及所属企事业单位内部的奖励。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窗口负责受理送达,公务员管理科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①评先表彰计划;②先进事迹材料;③评选表彰呈报审批表。
(4)办理程序:①单位于年初申报表彰计划;②人事局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③开展表彰活动时,由人事局和表彰部门(系统)联合下发通知;④由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对候选人员进行审查;⑤确定表彰人员后,由人事局和主管部门联合实施表彰。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办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