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人事局窗口负责受理和送达,政策法规科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①《聘用合同书》每人一式三份;②银行出具的缴款单;③以软盘为载体上报聘用合同签订人员进中心情况登记表一份。
(4)办理程序:①用人单位申领《聘用合同书》;②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个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研究同意后,由单位法定代表人与申请者本人在《聘用合同书》上签字(签章);③用人单位统一到指定的银行市财政账户上缴纳合同鉴证费用;④用人单位将签订好的合同统一上报,经审查无违反法律法规条款,符合签订程序后,凭银行出具的缴款凭证办理合同鉴证。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办
(7)办理地点:政策法规科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