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人事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①离休退休审批表;②接收易地安置离退休干部的协议书。
(4)办理程序:①个人申请,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②由单位联系接受安置单位,并经当地人事部门同意;③单位与接受安置单位签订安置协议;④人事局审核。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