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5]6号);《河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规则(试行)》(豫人职[1998]5号)。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人事局窗口负责受理和送达,职称科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①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评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评委会组成人员请示。②高级职称资格审核推荐:资格审查表、评审简表、评审表、年度考核表;毕业证、聘任证、外语证,继续教育证;论文、论著、专利、科研成果等评审材料。
(4)办理程序:①中级评审委员会的组建:系列主管部门提出评委会成员候选人名单,不少于35人;市职改办研究后,报市职改领导小组审批;以市职改领导小组发文,确定评委会组成人员。②高级职称资格审核推荐:用人单位确定推荐人选;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市汇总后报省人事厅审查;省审查后送有关高评会评审。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收费标准: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0元/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0元/人;收费依据:豫价费字(1997)180号。
(6)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职称科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