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省人事厅转发国家人事部关于资格考试工作中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职[1996]3号文)。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人事局窗口负责受理和送达,职称科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毕业证书、资格证书、身份证、报名表、报名卡及相关证件。
(4)办理程序:①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②县(市、区)人事局、市直业务主管部门携带有关证件统一到市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后,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③驻新单位直接到职改办进行资格审查。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办
(7)办理地点:职称科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