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劳动人事厅关于全民所用制事业单位补充干部实行聘用制的通知》(豫政[1990]11号)规定:对拟聘用的人员,聘用单位填写《聘用干部审批表》,连同考试、考核材料和体检表等,一并报市地以上人事部门审批。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人事局窗口负责受理和送达单位,人才交流中心负责审核办理。
(3)前置条件:①《聘用干部审批表》、《聘用合同书》;②拟聘人员的大专毕业证、学籍档案、人事档案、工作总结、单位鉴定、体检表、已婚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证明等。
(4)办理程序:①填写《聘用干部审批表》,附上有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②报人事局审批;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收费标准:100元/人;收费依据:豫计收费(2003)1219号。
(6)办理时限:一个月
(7)办理地点:市人才交流中心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