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豫劳人老(1986)8号;《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新财行字〔2001〕8号)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人事局窗口负责受理和审核,窗口首席代表负责办理。
(3)前置条件:①本人申请;②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③《离退休审批表》。④《离休、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一式四份。
(4)办理程序:①单位填写《离休、退休干部护理费审批表》;②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人事局。
(5)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6)办理时限:即办
(7)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人事局窗口
(8)格式文本:通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