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灾民迁安救助
(二)设定法律政策依据
《河南省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灾害应急救助工作规程 河南省春荒 冬令灾民生活救助工作规程 河南省灾区民房恢复重建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救办〔2005〕2号)
(三)办理机构及具体职责
市民政局:向省民政厅报告本行政区域内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救灾需求。根据灾情和救灾需要,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资。派出工作组,指导县级民政部门开展救灾工作,妥善安置灾民,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县级民政部门:向省辖市民政局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救灾需求。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生命安全,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乡镇民政所: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开展情况,提出救灾需求。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保障灾民生命安全,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四)办理前置条件
灾情威胁到灾民生命安全,并影响到灾民基本生活。
(五)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不收费。
(六)服务承诺
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七)办理程序:
灾民迁安救助办理程序流程图.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