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是指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
(2)独生子女补贴
(3)执行公务员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40元/人、月)
(4)托儿补助费
(5)差旅费津贴、误餐补贴。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的,根据实际误餐顿数,按规定的标准取得的误餐费。
(6)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