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发改价管[2006]525号
关于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关于鼓励城市实行集中供热的若干规定》(豫计能源[2000]672号)和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市集中供热现状、企业起步阶段运营成本、周边城市价格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听证会代表意见,经研究并报经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集中供热价格通知如下:
一、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0.165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0.23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收取)。
二、采暖期为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
三、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2摄氏度)。
四、热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挖潜降耗,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五、本通知自2006年取暖收费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年。
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