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县网首页

[公用事业]关于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2008-4-07 17:44 来源: 新乡市人民政府 作者: 辉县网收集   查看: 149次 >>进入辉县论坛
字号:        | 打印 | 推荐给好友 上一篇 | 下一篇

j;Vm1W!n.tf新发改价管[2006]525号

+|7K8W)a)P:}F 辉县网Kgd FxX

关于我市集中供热价格的通知

'@4i#~f'ho n[d1`4\ 辉县网?K8Gq HJ,Ao

新乡热力有限责任公司:辉县网U_,hPP O1D

/LTq%P+z  根据河南省计划委员会、建设厅、环保局、物价局联合下发的《河南省关于鼓励城市实行集中供热的若干规定》(豫计能源[2000]672号)和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的意见》(建城[2005]22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市集中供热现状、企业起步阶段运营成本、周边城市价格水平,以及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结合听证会代表意见,经研究并报经政府同意,现将我市集中供热价格通知如下:辉县网5[*~pAJ n)^W

辉县网&](J(G)~NBl3I"i H

  一、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0.165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非居民采暖用热价格为0.23元/平方米.日(按建筑面积收取)。

"U(LW5PpPS4fk;SoY

!J7j.vB2T S*Ti1s\  二、采暖期为120天。每年11月15日至次年3月15日。辉县网]/{:o%j4[&VRw-|

辉县网~%mL Gj1eX

  三、室内温度达到18摄氏度(±2摄氏度)。辉县网eO-ESkee~J#I"q s

辉县网^*Ga q6j0\vgL B

  四、热力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挖潜降耗,不断提高供热服务质量。

/TQM9j:qI%q$T5s 辉县网/}+d9Hi] R4mfy0H

  五、本通知自2006年取暖收费开始执行,有效期二年。

7Q N}J7`A4|Ez9A

V2h"R@lR$Z6S二OO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T,q)rHk


来给本文打个分吧. 已经有0人回应了. 我给打:0分.














评论

seccode

网友最爱看

本月最受欢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