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第三十条第一款: 需要配合建设工程进行的考古发掘工作,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行政部门在勘探工作的基础上提出发掘计划,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在批准前,应当征求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及其他科研机构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河南省<文物保护法>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在进行大中型基本建设时,建设单位必须事先会同当地文化(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对工程项目范围内(包括起土区)进行文物调查和勘探工作,确认无文物埋藏,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方准发给施工许可证。
2、办理前置条件
(1)钻探申请;
(2)建设项目规划图;
(3)基建项目基础平面图。
3、办理程序
(1)申请人申请;
(2)窗口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