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⑴ 设定法律政策依据: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0号)《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②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文件 豫人常(2004)15号《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③ 新政(2000)33号《新乡市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
④ 新公积委员会[2004]1号关于印发《新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暂行办法》修改条款的通知
⑵ 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一楼前台
⑶ 办理前置条件:
1、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具备的条件:
① 按规定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职职工;
② 具有新乡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③ 具有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
④ 有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大修住房的,应有城建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证;
⑤ 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誉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⑥ 有合法房产作抵押;
⑦ 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2、申请贷款时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① 提供借款人夫妇双方、房产抵押人身份证、户口本,看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
② 提供不低于购建房总价款(拆迁安置房为总房款―补偿款)30%的自筹资金存款证明或预付款收据,看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
③ 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拆迁安置房的提供拆迁安置补偿协议)集资房:有单位“集资建房分房方案”及“集资建房方案文件”、发展计划改革委员会的“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批文、建委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二手房:有“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自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城建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土地使用证明。看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
④ 提供拟抵押的合法房产证件,看原件留复印件一式二份;
⑤ 借款人填写新乡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一式二份;
(“中心”统一提供表格);
⑥ 借款人填写新乡市职工购建、翻修住房借款申请表一式四份(“中心”统一提供表格);
⑦ 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经济收入及个人住房公积金缴交证明各一式二份。(“中心”统一提供表格,由借款人财务部门填写盖章);
⑧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需要审核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
⑷ 工作流程:
工作流程.doc
⑸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无
⑹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借款人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答复。
⑺ 办理地点:新乡市人民路358号(天隆城南侧中行胜支一楼)新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⑻ 格式文本:无
2、住房公积金提取
(1)设定法律政策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2)办理机构和办理岗位及责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科。
(3)办理前置条件:
一、非住房消费的提取:
(一)、离、退休职工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提取职工离、退休证或上级人事劳动保障机关已批准离、退休的证明材料(看原件留复印件一份)。个体工商户或其他不需要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以身份证年龄为准,男60周岁,女50周岁;
3、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4、将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手册上交“中心”。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1、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份;
2、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提供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表及复印件一份;
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一式三联,“中心”、受托银行、单位各一联;
5、将提取人住房公积金手册上交“中心”。
(三)、出境定居的提取:
1、提供户口注销证明(销户原因应为“出境定居”)及复印件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