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新乡市烈士陵园骨灰寄存(属收费项目)。
二、设定法律政策依据:新乡市发改委、财政局、民政局(新价费字〔2003〕44号)。
三、具体办理机构及设置岗位
骨灰管理科、收费员2个、管理员3个。
具体职责:
1、负责革命烈士、已故老红军和已故干部骨灰盒的接收和管理工作;
2、严格执行价格规定,票据正规;手续齐全;
3、坚守工作岗位,热情服务,文明礼貌,待人一视同仁;
4、坚持节假日值班制度;
5、注重防火、防盗,确保安全工作。
四、办理前置条件
(一)革命烈士和已故老红军凭有效证件经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二)已故于部骨灰寄存凭原单位介绍信,经陵园确认为干部身份后办理。
五、收费标准和使用票据名称
(一)骨灰寄存5年期每盒每年收费150元;骨灰寄存10年期每盒每年收费130元;骨灰寄存20年期每盒每年收费100元。
(二)骨灰寄存一般按顺序安排位置。如需选位,普通厅每格位一次性选位费100元,豪华厅每格位一次性选位费300元。
(三)革命烈士和已故老红军的骨灰存放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予以免费。
使用票据名称:河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六、办理时限和服务承诺
办理时限:随到随办,当日办结。
服务承诺:
(一)对来国办理骨灰寄存手续的人员;只要符合条件,手续齐全,随来随时办理,不刁难、不推透,不收受礼金。
(二)对来园祭奠人员随来随时接待,节假日设专人值班,不收卫生费。
(三)严格执行骨灰寄存收费价格,不经有关部门审批,不随意更变收费标准。
(四)坚持卫生清扫制度;保持园内及室内外清洁卫生,创造庄严肃穆、文明安全的良好环境。
七、具体办理地点:新乡市烈士陵园骨灰堂。
八、办理程序:
烈士陵园骨灰存放办事流程图.doc
九、附件
1、新乡市物价局、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新乡市烈士陵园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的批复》。
2、河南省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3、新乡市烈士陵园《干部骨灰寄存登记表》。
干部骨灰寄存登记表.doc
关于调整新乡市烈士陵园骨灰寄存收费标准的批复
新价费字〔2003〕44号
新乡市烈士陵园:
你园《关于重新申报烈士陵园骨灰寄存收费年准的请示机新陵字〔2003〕第005号》收悉。随着近年来你国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环境条件和骨灰存放条件的不断改善,1996年制定的骨灰寄存收费标准已不适应当前情况。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民政厅《关于调整火葬收费标准的通知》(豫价费字〔93〕第68号)文件精神,参照邻近城市收费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骨灰寄存5年期每盒每年收费150元;骨灰寄存10年期每盒每年收费130元;骨灰寄存20年期及以上每盒每年收费100元。
二、骨灰寄存一般按顺序安排位置,如需选位,普通厅每格位一次性选位费100元,豪华厅每格位一次性选位费300地名。
三、革命烈士和老红军的骨灰寄存以市民政局审核确认后予以免费。
四、你园收费前须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财政统一票据。
本通知自2003年3月15日起执行。
新乡市物价局 新乡市财政局 新乡市民政局
二OO三年三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