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乡市中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吸收范某等89人“存款”的郭某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万元。她的丈夫焦某也因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郭某是辉县市孟庄镇范屯村人,1994年经批准在村里成立“邮政储蓄范屯代办点”,代办储蓄业务。1998年,该储蓄点被依法撤销,然而郭某却继续利用虚假的印章,雇人非法吸收存款,自1999年到2007年1月,共吸纳范某等89人存款390多万元,到案发时止,尚有40多万元未追回。
焦某身为邮政局的职工,在明知其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帮助其将29万元转移,且案发后拒不供认存款去向。U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