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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农民工为治工伤绑架儿童索要赎金60万元

2008-4-16 08:19 来源: 中国法院网 作者: 程永杰 李红伟   查看: 27次 >>进入辉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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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筑工地上干活时不慎将工友砸伤,在得不到工伤赔偿时,竟然和工友一道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人质,以期获得赎金来治疗工伤。近日,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以绑架罪和盗窃罪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和十二年并处罚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各三年。

r:?(\ F-Ls v jA^    被告人左某是河南省辉县市农民,冯某是河南省滑县人,二人同在郑州一建筑工地打工。2007年在工地干活时因不慎左某将冯某的眼睛砸伤,建筑队老板在支付部分医疗费后不管不问。后经多次预谋,二被告人于2007年10月26日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了滑县牛屯镇某个体医生李某上小学二年级的孙子李小宁(化名),并索要赎金60万元。经讨价还价,后双方将赎金数额确定为16万元。在得到赎金后,二被告人将人质释放。二被告人将16万元赎金平分后,被告人左某拿出2万元给了冯某,让其治疗眼睛。辉县网f `^2e |;u1y'}

    为实施绑架,2007年10月中旬,被告人冯某在新乡市盗窃面包车一辆,价值15000余元。

Z`1?o)Ui,h2P%r"T    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左某、冯某二被告人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作人质,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且系共同犯罪,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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