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我市“111”效能监察联动中心是2003年9月成立的。主要负责接受处理与行政效能监察、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行政审批等有关的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和申诉,及时调查群众举报反映的有关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提高行政效率。中心下设3个室,即:行政效能投诉室、行政效能监察室、经济环境监察室。22个乡镇也都成立了“111”效能监察联动中心。
“111”的意思是“一心一意为企业、一心一意为基层、一心一意为群众”。联动中心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内设机构,又是党委、政府直接指挥的效能监察专职工作机构,实行市、县、乡三级效能监察工作联动,与政府举报中心、外商投诉中心、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新闻媒体联动,同时指导企业效能监察工作的开展,从而达到促进党政机关效能建设的目的。 中心职责,具体说有五个方面:1、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督促检查党委、政府各部门执行市委、市政府各项指示、政令情况,确保政令畅通;2、调查纠正党政机关在管理活动中存在的官僚主义和失职、渎职行为,提高机关工作效能;3、督促检查我市发展经济优化环境政策、措施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规范经济执法行为,查处涉及危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4、充分利用舆论监督作用,快速处理群众对机关效能和影响经济发展的投诉;5、负责受理行政投诉,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作出处理。
问:投诉人遇到哪些情况可进行行政效能投诉?
答:投诉人发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可进行投诉:
1、无法定依据或不依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许可、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的;
2、违反规定强行委托或准许中介机构、下属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代行行政管理权的;
3、向行政管理相对人摊派钱物、索要赞助、提出强行购买指定商品或强行接受有偿服务等不正当要求的,非法设置有偿咨询程序的;
4、利用职务或工作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报”的;
5、执法不公、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6、执行公务态度生硬、蛮横粗暴、故意刁难,或者有其他不文明行为的;
7、对不执行、或不能正确执行、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的行为不主动纠正或纠正不力的;
8、不履行公开承诺内容的;
9、未按规定公开有关文件和办事依据、办事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条件、办事结果和办事纪律的;
10、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或未按规定告知办理结果的;
11、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不解答、不受理、不办理,或者放弃、拒绝履行职责的;
12、对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申请,未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的;
13、对办理同类事项的不同对象,相同条件下不同等对待的;
14、对不属本单位职权范围或不宜由本单位办理的事项不说明、不请示、不移送的;
15、承办申请人事项中是有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 ,不与有关部门协商或协商不能取得一致,未报上级领导或机关裁决,擅作决定或置之不理的;
16、对当事人申请办理事项的有关资料损毁、丢失或泄密的;
17、设立的举报、投诉、监督、服务等方面向社会的公开电话工作期间无人接听的;
18、其他违反行政管理制度的行为。
问:投诉人可采用哪些方式进行投诉?
答: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函、上门投诉或网上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当据实说明被投诉人的名称或工作人员的姓名、投诉的事项和理由等内容,以及投诉人的姓名、通讯地址、联系方式。提倡投诉人分级投诉。
问:对于投诉的问题怎样处理?
答:应当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对涉及各乡镇、市级行政机关,科级以上领导和工作人员的投诉,原则上由市“111”效能监察联动中心直接办理。对上述范围以外的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投诉,转有关单位(部门)处理。对领导批办的案(事)件应限时办结。
对被投诉的行政机关或工作人员有上述过错行为的,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
1、对有行政过错的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告诫、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黄牌警告、扣减年度政府目标考核分值和记过错一次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或降低年度考核等次等处理。
2、对有行政过错的工作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其职务任免机关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扣发奖金、诫 勉谈话、离岗培训、停职检查或调离工作岗位、免职、辞退等处理; 构成违纪的,由其职务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投诉地址:辉县市政府监察局行政效能投诉室
投诉电话:0373—6233281
投诉网址:www.hxxn.gov.cn
电子信箱:hxxnts@hxxn.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