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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太透明老教授被撞晕 商场被判赔5万

2008-7-08 10:48 来源: 北京晨报 作者: 颜斐   查看: 55次 >>进入辉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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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老教授田女士在某商场因没有看见透明玻璃,走路时一头撞到玻璃上,当时就被撞得昏迷,至今还不能自行站立和弯腰。昨日上午,法院判该商场赔偿田女士5万余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辉县网;v9Uua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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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人王小姐出庭作证。 姚学谦/摄

i!w#j,vS&?,^a(m北京晨报7月8日报道  年过七旬的中科院物理教授、博士生导师田女士在北京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购物吃饭时,一头撞到通道处的透明玻璃上,当时就被撞得昏迷,至今还不能自行站立和弯腰。昨天上午,朝阳区法院开庭审理后当庭进行宣判,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赔偿田教授医疗费等经济损失5万余元并进行书面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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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教授被撞伤后,医院表示只能保守治疗,必须一直平躺在硬处。“田教授家里没有硬板床,她半年多时间以来只能一直平躺在地板上,吃饭、大小便都只能躺着进行,生活不能自理。至今,她仍然需要别人帮忙才能站立,且不能弯腰。”田教授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说。田教授将购物广场的投资方和经营管理者一并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28.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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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上,商场的管理者北京佳亿天地商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代理人表示,公司在商场内所有涉及安全隐患的地方,包括玻璃、易滑倒的地面都设有提示性标志。田教授撞到玻璃上摔伤,应由其自己负责。昨天上午,快餐的经营者王小姐和当天在快餐厅就餐的一位客人出庭作证,证实玻璃上并未贴有任何警示标志。“玻璃是透明的,什么都没有,在此之前这个地儿有很多人都差点撞上,也确实撞过两个人。”王小姐说。辉县网C&abvo[ c

2}E.pP5G*T;t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佳亿天地商务公司在通道处设置玻璃阻挡,又未予以足够警示,未使玻璃与周围空间相区分,是导致此次损害发生的原因,应当对原告合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田教授主张的未完成书稿及精神损失,法院认为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范围,因而没有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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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1A事件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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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N8E1yW~Q\2\去年6月27日,田教授与爱人一同到佳亿天地时尚购物广场(东大桥店)购物。中午1点左右,他们来到四层快餐部吃饭。付账后,走在前面的田教授看到室外有一个通道,便径直走了过去,结果直接被反弹回来,重重地摔倒在地,原来,她撞到了透明玻璃上。田教授当时就被撞得昏迷并呕吐,经医院诊断为L4椎体压缩性骨折、骨碎片轻度向前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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