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市委市政府审时度势的重大决策。为强力推进经济跨越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2008年初,辉县市委、市政府明确作出了“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以大投入推进大建设,以高质量提升高品位,全面打响“突出拆管建,大干三年,再造一个新辉县”的城市攻坚战。之后又分别出台了具体的方案措施和办法,及时、有力、全面地加快推进旧城改造建设步伐。
●是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措施。“栽下梧桐树,引来金凤凰”。通过旧城改造,可以完善城市综合服务功能,提高城市承载力和辐射带动力,增强对外吸引力,更好地打造投资环境,有力促进经济发展,让群众真正享受城市建设的成果,在旧城改造中得到实惠。
●是彻底解决城区群众居住环境等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
我市城区居住环境目前普遍存在10个突出问题:
①城中村庄散乱,建设无序,公共投入少,基础设施差,不好改造;
②房屋设计不合理,空间利用不充分,采光、通风条件差;
③建设无规划,标准低,基础不牢抗震差;
④气暖供应不统一,孩子上学、老人就医、日常购物不方便。
⑤缺乏活动健身场地,没有健身器材,业余文化生活匮乏;
⑥房屋没有按照标准建设,消防安全隐患多;
⑦建筑密度过大,布局不合理;
⑧排水设施不完备,容易积水被淹;
⑨有线电视、通讯电缆等架设混乱,影响美观效果差。
⑩垃圾乱倒、污水乱排,绿化亮化美化差。要彻底有效解决以上这些难点问题,必须加快市区旧城改造步伐,建设环境优美的住宅小区,打造辉县宜居城市。
二、旧城改造有哪些好处?
一是能改善群众居住条件、居住环境。按照规划进行旧城改造后,群众居住环境内,公共配套设施完善,公共服务健全,统一进行绿化、亮化、美化,环境优美,并且不同区域都规划有幼儿园、活动会所、健身广场、文化大院、超市、医疗卫生室、综合服务中心等,生活非常便利。房屋设计科学合理,建设质量高,抗震统一按8度设防,使用寿命长,集牢固、安全、实用、美观于一体。
二是能有效减少群众经济负担。由于房屋建设标准低,翻建周期短,目前建房投入是城中村群众的重要负担。旧城改造后,房屋使用寿命延长,由原来的一辈人要建几次房变为几辈人建一次房,可以有效减少城区群众经济负担。
三是能不断提高城市土地资源配置效率。旧城改造后,既能使城市建设用地得到有效利用和整合,优化土地资源配置,节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又能培育出新的有利于促进市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支柱产业和经济增长点,让改造区域的集体和群众真正在旧城改造中得到实惠。
三、如何进行旧城改造?
总体思路:围绕“打造宜居环境,建设宜居城市”的总要求,坚持内涵为主,外延为辅,以点带面,点面结合,以大投入推进大建设,以高质量提升高品位,全面打响“突出拆管建,大干三年,再造一个新辉县”的城市攻坚战。
●城市规划区域:西至刘店干河,南至夏峰村以北,东至周卜村、固村以东的铁路线,北至东井峪。总面积76平方公里。
●城市建成区范围:东至南水北调河线,西至西外环路以西500米,北到北二环路以北500米,南至南外环路以南500米。
●规划建设项目:实施文昌、百泉春、滨河等16个住宅小区;启动佳联大厦、二中新校等12个精品工程;打通改造12条市区道路;抓好文昌、灶君庙、南环路三个绿地广场;强力推进百泉复兴工程,构建“北山中水南园林”的规划格局;加快实施“城中村”改造工作计划。
●目前旧城改造的工作重点:一是全力推进百泉复兴工程,抓好梅溪、楼根、百泉三个安置小区建设。二是强力实施“城中村”改造。目前,樊寨村前期3栋安置楼已开工建设。东关、东石河、西关试点村正在进行规划设计,前期拆迁工作已经开始。
四、旧城改造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①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筑的;
②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筑的;
③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时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翻建项目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并到市规划、土地、建设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开工,否则,一律视为违法建设,将依法进行处罚或强制拆除。城市建成区是城市建设重点控制的区域。建成区以内杜绝低层高密度棚户区的蔓延,严禁在规划区内批划新的宅基地。
——摘自《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内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旧城改造拆迁时一律不予补偿安置
①市政府2007年1月15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区建设管理的通告》后未经批准建设的房屋。
②经市规划监察部门登记处罚过的无证房屋、构筑物。
③经市建设主管部门登记处罚过发过拆迁通知,未办证或未办理规划许可证的房屋、构筑物。
④强占宅基地又未经依法处理所建的房屋。
⑤各村、各部门未发现,但经举报核实属违法建设的。
——摘自《辉县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城中村范围内的住户,应积极配合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对于阻碍改造违犯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摘自《辉县市城中村改造建设管理暂行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