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石川
9月5日,国家审计署发布2008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布了49个部门单位200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结果。涉及广电总局的违规问题包括,其所属中央电视台未及时上缴财政非税收入30.4686亿元。(9月6日《新京报》)
这一审计结果里比较雷人的是,央视未及时缴30亿非税收入。这是什么意思呢?且看报道详情:
2006年,财政部对央视财务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按照财政部《中央电视台财务管理改革方案》中“中央电视台的广告收入作为中央电视台经费的基本来源,其中15%部分作为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其余85%部分由中央电视台留用”的规定,截至2007年底,央视累计应缴财政非税收入30.4686亿元。因相关部门未明确具体上缴途径,上述非税收入未能及时上缴。
30亿非税收入仅占央视广告收入的15%,央视广告收入之丰可见一斑。央视能在广告市场上笑傲同侪,显然与其国家大台的身份分不开。从而,非税收入上缴中央财政乃题中应有之义,仍然不能按时上缴,不免让人喟叹。
据悉,对于未及时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央视已于2008年3月25日如数上缴。为何在审计部门介入后,央视才想起来补缴?是不是一缴了之,有关方面就既往不咎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