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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抢劫20元被判徒刑4年多

2008-9-21 09:21 来源: 网络 作者: 网络   查看: 214次 >>进入辉县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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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平原晚报报道:曾因抢劫被判刑的黄明不知悔改,竟然在出狱不久后再次抢劫。8月30日,黄明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辉县市百泉镇农民黄明初中毕业后便在家无所事事,养成了好吃懒做的习惯。辉县网}6iv-Es*_"hjdL

2004年12月28日,黄明因抢劫被辉县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2007年4月11日,黄明刑满后被释放。但是,黄明出狱后却不知悔改,依然游手好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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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2月2日晚8时许,黄明在百泉镇的一饭店喝过酒后,走到该镇楼根村的一个胡同口时,看见两名女子正在说话,他便冲上前去将其中一名女子按翻在地,抓起该女子的挎包迅速逃窜。但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十几分钟后,他就被接警后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查,该女子挎包内只装着一块手机电池,价值仅20元。辉县网m;P JI)UL:?ds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应予以刑事处罚。黄明在释放后五年内又实施犯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故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明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记者 李艳娟 通讯员 王四辈)辉县网+E-m{ 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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