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我市旧城改造步伐,改善城市环境,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及东大街详细规划,市政府决定对东石河村进行城中村改造,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辉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审查,准许辉县市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拆迁,并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同意其《东石河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现将该地段相关拆迁事宜公告如下:
一、拆迁范围:规划确定的东石河城中村改造部分地段(详见规划部门标注的范围)。
二、拆迁人:辉县市瑞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三、被拆迁人:拆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
四、拆迁期限:一期自2008年8月16日起至2008年9月30日止。
五、该范围的拆迁按照《河南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辉县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和《东石河城中村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的规定执行。
拆迁房屋和安置房屋一律按建筑面积计算。
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发布后,继续进行房屋及其它建(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和安置。
2008-10-07 10:54 来源:
网络 作者: 网络 查看: 32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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